大家好啊,我是失踪已久的本公众号运营、幕后老板、广告投放、导演、作者……

上次更新还是好几个月以前(2018年)了呢啊哈哈...

但是,作者的事情,当你认为我鸽了的时候,我鸽了,这亦是一种不鸽。——鸽德

好吧好吧别打,其实鸽了是有多方面原因的,比如考试在欢声笑语中打出GG啊,R6真好玩啊如此这般之类的。

并且,由于作者和催更者的相互运动,导致作者鸽率和更新数不同,互相接近,鸽率减少,互相远离,则鸽率增加。这就是多普勒鸽率效应。

那么,为什么我会突然更新了呢?因为鸽的出现没有明确的和确定的规律和轨道,它总是围绕着某个文章发布平台在不同的时间上以概率的形式出现,在同一层上,鸽在不同时间点上出现的概率处处相等,如果我们将它用白点标记出来,会是一片弥散的云。
——鸽学家,32子,《鸽子云》,《32鸽子方程式》

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,今天的突然更新也是属于概率中的,因此只能将此更新当做一次概率事件,并不能当成确定事件。这意味着,未来的更新也可能只是概率事件。

好了,让我们回归正题。

实际上,有的时候打开文档时,会挺迷茫的,不知道写点儿什么好,因为要确保文章的质量,就只能考虑以往没能顾及到的知识点,或者进一步去梳理曾经提到过的观点。这意味着,当达到一定程度时,我就必须去进一步论证或者扩展我的一些观点,而这种工作的前提是——更多的阅读,更细致的阅读。这意味着巨大的工作量,毕竟我这还得上课学习啊……不过幸好,突然来了一丢丢灵感,所以开始这次文章的主题:

可能性与责任推断

想必很多人曾经都考虑过,这个宇宙的发展,究竟是概率的,还是被决定的。拿比较通俗的话来讲,你认为这个宇宙,事物的发展,在未来,是已经被决定好了的,还是万事皆可能的?

就我个人来讲,我认为未来是概率的,我们的每一个抉择,每一个行为,都会使事件的发展产生波动,区别就是,我的这个行为所能导致事件发生偏差的程度。

就像是波粒二象性,不同的观测方式,会得到不同的结果,然而本质上却是同一样东西的不同形态。或者说,是这个“观察者”导致了“结果的确定”,也就是坍缩。类比到对未来的预测上:我不同的抉择,会使相应事件导向我所选择的方向,而与此同时,其他“我没有选择的方向”的可能性就消失了。换句话说,在我做出抉择之前,事件的发展存在各种不同的可能性,直到我做出抉择。

而这,也是我做事时考虑的,如果这个事件的当事人是我,那么,我就有权利选择,任何方向的发展都有可能是我的选择,而我,可以自主选择任何方向的发展——因为归根结底,这是“我的事情”。

那么,与之相对的,当然存在“不是我的事情”啦。而且,这种事的数量远大于“我自己的事”啊(世界上人那么多,所有跟你弱相关的事儿都不是你的事儿)。在此,为了缩减打字量,我把这种“不是我的事”简称为事B,“我的事情”简称为事A。

那么,如何确定是事A还是事B呢?

最简单的当然是靠直觉了啊!

但是!问题在于,很多时候事情是反直觉的。人们总是不想让坏事啊之类的发生在自己的身上。同时,人也是社会动物,这意味着人们总是寻求着抱团取暖。

——说这些,是为了引出:人总是不喜欢承认自己的责任,或者总喜欢替代承受他人的责任。(当然,这也是有局限性的,并不是什么严谨的论证。因此只适用于部分情况)

事B和事A有时是可以相互转化的,不过在此先讲讲事B转化为事A。因为这种情况发生时,经常会出现个体A意识不到自己已经把事B转化为事A了的情况,而随着事物的继续发展,会导致此个体代替原事B的事主B做出选择——换句话说,就是个体A代替了事主B为事B做出了抉择,而同时事主B并没有要求/请求个体A为自己进行抉择。也就是说,个体A擅自为事B为事主B做出了事主B并没有做出抉择做出了抉择。

↑简称这种情况为事件P。

根据上述事件P,可以得到一条公式:事件P=事B→事A

论证:∵个体A擅自为事B为事主B做出了(事主B并没有做出抉择)做出了抉择
=(个体A擅自为事B为事主B做出了抉择)∪(事主B并没有做出抉择)
=(个体A做出了抉择)∪(事主B为事B并没有做出抉择)
=事A∪∅
=事A

所以,明白了吧?在这种情况下,就变成了“我的事情”。然而,需要考虑到的是,出于责任问题,个体A不应将事主B的事情变成自己的事情,同时,个体A也不应该代替事主B为事B做出抉择。因为个体A并不是事B的当事人,同时事主B并没有请求/要求个体A为其做出抉择,也就是没有做过免责声明。因此,这种是一种“不情愿的”“被强迫的”行为。因此,此时个体A就要为事B负责。

但是!结合我之前所说的,人总有趋利避害的习惯,因此,当事件P发生时,为了“避害”,个体A会拒绝承担事B的责任——这就导致了在事件P中,事主B被强迫承担了本应由个体A承担的责任。

啧。

上述内容仅仅是一个责任的推定,那么,我要强调的是什么呢?

是:承担自己的责任,不要去承担别人的责任。以及,不要推卸责任。

而如何能做到这几点,就要求人们去分清,到底什么是“自己的事”,什么是“别人的事”了。如果不想承担额外的责任,那么,在你“有可能”会干预到事物发展时,提前发布免责声明,如果其他当事人认可,那自然是没有问题啦~

举一个我遇到的例子吧:

在很久以前,有个朋友路人甲向他的老师求助,因为他不想和路人乙作为同桌。路人甲问老师:“老师,我不想和路人乙一桌”。老师“哦”了一句,然后没有什么反应。然后路人甲就跟我抱怨,说老师不帮他。然而在我看来,老师这么做却一点问题都没有。

解析:路人甲在跟老师说话时,仅仅是陈述了一个事实,这个事实是“我不想和路人乙一桌”,但并没有进一步提出要求。因此,老师的“哦”就是表示“我知道这个事实了”。由于路人甲没有提出要求,因此老师并不能做出“针对要求的回应”。因此,老师是无责的。

进一步阐释一下,根据“我不想和路人乙一桌”这一事实,并不能让老师做出判断,因为老师并不知道你的想法是“但是还能凑合”还是“我要换桌”。而这个想法的抉择是属于路人甲的事件A,但对于老师来说“路人甲的想法抉择”就是事件B。根据责任推断,路人甲应该为“路人甲的想法”负责,而老师不应该为“路人甲的想法”负责。因此可以得到结论,路人甲对老师的指责是不正当的,老师的行为是合乎逻辑的。

而再进一步分析,老师是不知道路人甲的真实想法的,但老师可以猜测,并且老师对路人甲越了解,老师的猜测就越趋近于真相。然而!正是由于人不可能做到对另一个人完全了解,因此就算猜测很可能是正确的,也不能代表另一个人的真实想法。

这时候我相信肯定有人会联想到limx(x→1)=1这条极限的概念。然后就想把我批判一番,说我说的不对,说“极有可能”=“就是”了。然而,我必须说明,想要让这条共识成立,一个前提条件就是x无限趋近于1,换成对其他人了解的程度来说,就是“我对这个人无限的了解,他的每一个想法都和我一致”。明白了吧?都说了不可能对其他人完全了解,甚至想达到深度了解都是极为困难的事。因此,这条公式并不适用于我所说的情况。

切记,你是你,他是他,别人是别人。

均衡,存在于万物之间,任何想要打破均衡的人,最终都会成为均衡的一部分。

责任推定亦然。

此作者没有提供个人介绍。
最后更新于 2023-12-03